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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王經理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發布了《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決定》(公安
部令第124號),于2012年9月12日起正式施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校車在辦理注冊登記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
檢驗,并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每半年參加一次安全技術檢驗,保證校車安全技術性能;校車標牌有效
期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一致,均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