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租車協議
甲方: 北京 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選用車型:
用車日期及行程及租金:
一、甲方責任:
1、租用車輛業務保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負責組織乘車人員準時準點上、下車并清點人員。
3、 保證乘車人員愛護車內各種設施。
4、 配合乙方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安全行車及上下乘客。
5、由于甲方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出租車輛業務保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向甲方提供符合手續的車輛且車內各種設施齊全、安全、有效。
3、配置具備駕駛資格且駕駛豐富的司機,保證在協議履行過程中提供準時、安全、優質的服務。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行為。
5、由于乙方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違約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協議規定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應向另一方支付協議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的5%的違約金。
2、在乙方已盡合理努力的情況下,遭遇臨時交通管制或惡劣天氣等原因造成誤時,甲方應給予充分諒解,且不追究其責任。
3、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后才能改變,如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提出改變線路的一方支付。
四、本協議的租金只用于雙方規定使用;其它時間如須用車,需按照市場價格另行計費。
五、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 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2017 年 月 日 2017 年 月 日